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组成
发布时间:
2021-08-18
来源:
1系统组成
●应急照明控制器
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主机。控制器与FAS(火灾自行报警系统)主机联动,在火灾发生时,智能地控制指示灯的开关。控制器根据总线网络实时监控各个终端,在险情发生时,自行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,终端接到指令之后自行开始工作,如频闪、变向、开、灭灯等运行,引导人员安全撤离。
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
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组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。集中电源能够为消防标志灯、照明灯供电,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的运行。
●消防应急灯具
为人员消防疏散、消防工作带来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,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。
2组装场所
2.1应急照明控制器
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。
2.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
消防控制室、低压配电室、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或竖井内,设置环境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。
2.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
组装要求:
出口标标志灯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应组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;受组装条件限定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,可组装在门的两侧,但门完全开启时不适合被遮挡。
b.室内高度不大于3.5m的场所,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适合大于200mm;室内高度大于3.5m的场所,特大型、大型、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适合小于3m,且不适合大于6m。
c.采用吸顶或吊顶式组装时,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处墙面的距离不适合大于50mm。
方向标志灯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应确保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。
b.组装在疏散走道、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,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。
c.组装在疏散走道、通道上方时:
(1)室内高度不大于3.5m,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.3m~2.5m;
(2)室内高度大于3.5m的场所,特大型、大型、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适合小于3m,且不适合大于6m。
d.当组装在疏散走道、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,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适合大于1m;
e.当组装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,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组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,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消防疏散方向垂直、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;
f.当组装在疏散走道、通道的地面上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标志灯应组装在疏散走道、通道的中心位置;
(2)标志灯的全部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,标志灯配电、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;
(3)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,高于地面距离不适合大于3mm,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适合大于1mm。
(4)楼层标志灯应组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,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.2m~2.5m。
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
a.照明灯宜组装在顶棚上。
b.当条件可组装在走道侧面墙上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组装高度不适合在距地面1m~2m之间;
(2)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组装时,应确保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。
c.照明灯不适合组装在地面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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